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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定是不平凡之年。本年元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学校,犹如平地一声春雷,奏响了教育改革的新乐章,预示着中国教育产业春天的到来。

长期以来,教育问题成堆成山,行政化的教育体制,八股式的应试教育,高投入、低素质的教育产出,早为国人诟病,教改举步维艰,滞后于经改已是不争的事实。

涉及到学校的产权、行政、学术、考试招生和宏观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教改,从何入手?是否应借鉴“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经验,像经改一样,从农村改革起步,启动民办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从而最终推动整体教育体制改革?

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民办学校既是教育改革的产物,也是教育发展的结果。它对于打破教育垄断,增强教育的活力,缓解教育供需矛盾,培养人才,探索社会主义新教育模式,功不可没。

然而,相对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产业的升级换代,包括民办教育在内的中国教育产业却在近年来发展缓慢,远不能适应经济增长和转型的需求,民办教育甚至陷入产权不清、规则不明的“体制陷阱”,处于“四不像窘境。禁止营利性教育的法律与投资营利的事实使大多数民办学校的体制和管理扭曲,难以做强做大。从历史看,非营利性的大规模的教育捐助往往是社会财富累积发展到一定高度的结果。但在改革开放之初,财富几乎集中在国家手中,个人拥有的“社会”财富几乎为零,“无产者”办学是无法捐助和非营利性的。于是,多数非营利性的社会办学实质上是投资办学。由于法律与实践的矛盾,大多数产权不清、身份不明的民办教育无法大规模吸引投资者,也不能吸引规模化的捐资者,只能处于小打小闹的状态,少数境外上市融资做大的民校,也只能搞“曲线救教”的旁门左道。比如,新东方等就是规避中国法律,借助VIE方式而不是产权方式在美国上市的。

法律与政策的矛盾,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民办教育改革止步不前,短期行为盛行,治理结构也难以科学化和现代化。鉴于此,学界业界不停地呼吁在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举办营利性学校。通过各界的努力,该意见写进了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并在一些地方开展了分类管理的试点,预计很快将成为法律。主张分类管理,允许开办营利性学校,从理论观点到政策文件再到法律法规整整走过了十多年,可见来之不易。这也彰显出新时期的改革是法治下的改革。可以预见,随着一揽子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民办学校的办学体制及其管理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必将极大地推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并将带动全社会教育的改革发展,开创中国教育的新局面。

2015年,是为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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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绪程

袁绪程

27篇文章 8年前更新

袁绪程,湖南衡山人,经济学研究员。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曾在科研单位、金融和投资公司、驻港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媒体任职。1980年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统考,录取于广西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1993年被评为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制度经济学、公共政策、改革理论与实践等。从1980年起在《晋阳学刊》、《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国改革》等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及出版300多万字文稿,著有《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改革路上的忧思》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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