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的春天
袁绪程
广义的教育服务产业既包括非营利性的教育“事业”,也包括营利性的产业。它们是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的重要组成部分。
OECD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教育服务业列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又称战略性服务业。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的标志之一,是教育产业的规模和质量。经济的成长更是离不开教育的支撑,提供公共服务和个人消费服务的教育业既是人力资本提升的重要渠道,又是现代产业链的源头和基础,更是现代服务业的支柱,它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非常重要。匹配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正是产业升级换代的关键。被称为高素质人力资本的两端——专业化的技术蓝领和创新型的高级白领以及创业型人才的短缺,正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软肋。
有资料表明,中国未来的结构性失业(就业结构错位)将日趋严重,仅限于初中文化的上亿中壮年农民工,如果不进行再教育(培训),很难适应产业升级换代的需要。另一方面,长期的应试教育又压抑了大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业激情,很难适应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的众创需要,不该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难”将成为社会问题。
中国教育不仅存在质量和结构问题,相对于经济迅速成长的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教育规模也是偏小的,这也反证了中国教育产业发展的空间巨大。为什么中国教育产业的发展及其人力资本的提升相对(同类其它国家经济发展时期)落后呢?反过来问,如何促进教育产业的大发展呢?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必须改变社会总资产的配置结构,改变资金对教育产业的投入不足,资金必须向教育产业倾斜。换言之,在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大规模动员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因为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能壮大教育产业的规模,而且能极大地提高教育投入产出的效率。当下中国并不缺乏资金甚至可以说是资金充裕,缺乏的是对教育投入的渠道和激励机制。疏通教育投入的渠道,需要扫除资金进入的体制障碍,深化办学体制的改革,改变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相混淆的体制扭曲窘境。通过修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不同性质办学的法律规则和激励机制,充分动员或激励社会办学即个人、社会各界(社团、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非营利性捐助性资金以及市场办学即营利性的投资资金,大规模地进入民办教育领域。
令人振奋的是,1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一揽子修改有关教育法律规则的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学校,这就给民办学校的大发展扫除了法律障碍,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的优秀教育企业不再拐着弯去境外上市了,戴着“红帽子”(即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可以摘帽,堂而皇之的上市融资了;愿意继续戴着“红帽子”的民办学校也可坐实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理直气壮引入捐助资金了,涌向教育产业的各类不同资金的闸门打开了。一言以蔽之,教育产业大发展的春天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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