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平等赋权的四大配套改革
袁绪程
编者按:本文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袁绪程先生在“中国改革20人论坛——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改革”座谈会上的发言,经本人审核后在战略与改革网(www.reform.org.cn)发布,以飨读者。
收入分配不仅仅是一个收入问题,而是涉及到所有制、占有方式、发展方式等等问题,甚至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体制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收入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及其占有方式决定的。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可归纳为,一是收入差距过大,二是收入分配不公。
为什么人们“仇官仇富”?仅仅是因为收入差距过大吗?我想不完全是,是因为“官商勾结”带来的分配不公。姚明拿那么多钱谁也没有嫉恨他,科学家拿钱很多,比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人们也不嫉恨他。可见,人们痛恨的不是一般的收入差距过大,而是痛恨分配不公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因此,收入差距过大是“果”,收入分配不公是“因”。
中国收入差距有多大?有说60倍差距的,有说50倍差距的。同是东亚模式,在韩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两极收入差只有4-7倍,马英九甚至批评陈水扁当政时把台湾的收入差距一下从5倍搞到6倍。为什么我国收入差距如此之大呢?一个主要的原因显然是分配不公。
什么叫分配不公?如何判定收入是否“公平”呢?我想应该有一个标准,正如马克思所说,所谓平等(公平)指的是用同一尺度、同一个标准来规范即拥有同等的权利,而不是指结果平等。按劳分配之所以是公平的,是因为劳动的权利平等。但由于个人禀赋不同,劳动力的大小不同,所获得的劳动收入显然是有差距的。这种平等的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认为,只要有“交换”的市场经济,“资产阶级法权”的平等就是必然的。按照古典经济学范式,人是自利的,资源是稀缺的,人们只能通过平等的自由竞争获得收入(报酬)。正如萨伊所说,工资是劳动的报酬,利息是资本的报酬、地租是土地的报酬。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套规则,按要素分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在趋于完全竞争或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人们的要素收入会趋向于均等化。比如,不可能出现垄断行业一个抄表工比其他行业的抄表工的报酬多很多。
但是恰恰在劳动报酬上,由于各种特权和垄断,使劳动报酬产生巨大的差异,不同行业的同质劳动的报酬差别甚远。同样,由于垄断和特权的障碍,资本在不同行业的利润差距也非常大,有的行业和领域“以一赚十”,有的则相反。这完全是人为地制造了劳动价格、资本价格的巨大差异。土地的价格差也是一样,撇开级差地租不论,由于垄断也产生了变异。同样的土地在农民手中和在政府手中就不一样。生产要素的价格或报酬的人为差别,这就是最大的不公,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的规则。
但是,由于人们掌握了不同的生产要素,即便是平等的交易,也会产生报酬差异,这是不可避免的,是人们所承认或认可的。但是,马克思认为,这种资产阶级法权的公平只是形式公平,还有另一种真正的“公平”,那就是自然的平等——消灭了社会权利的自然人的平等。那如何做到呢?马克思也承认人的禀赋差别,人是有差别的,劳动也是有差别的,不可能付出不同劳动拿同样的报酬,如果报酬一样,那对于多劳的人也是一种不公平。所以他提出按劳分配,列宁概括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虽然使用统一的尺度,但马克思仍然认为包含了不公。因为对于一个少劳动的残疾人来说,其生存的需要不比一个多劳动的健康人要少,因为他们的生理需要是相同的。马克思提出了以自然需要的“平等”替代资产阶级法权的“平等”。马克思也承认人的“自利性”,他拒绝了原始的平等——结果平等。他寄希望于“产品像泉涌出来”的时代,社会在旗帜上写下“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但这只是一种乌托邦,旧产品泉涌时,新产品总是稀缺的,给谁才算“公平”呢?“自然平等”的分配只能存在“天堂”中,我们找不到登上天堂的梯子,我们只能从“天堂”回到人间,通过市场的竞争来解决收入问题,其是否公平合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公开公正的交易。
虽然,人间的市场经济总是有这样和那样的缺陷,如不能做到完全竞争,信息对称以及遏制收入差距过大等等,但可以由给政府来弥补和纠正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创造条件,尽量使市场趋向完全竞争,清除不断出现的垄断和可能的信息不透明以及通过税收遏制收入差距过大。比如,尽量促使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就像我们的股市里大量的黑幕,造成了少数人获取了暴利,大多数人吃亏,政府应当下大力气纠正这一现象,保障股市的信息公开,交易公正。
确保交易主体的公平竞争,首先就要有法治,要使法治能够彻底,就要有民主。因为保护公平竞争,保护平等的交易需要法治,法治的贯彻需要宪政。这就是公平的逻辑。这种逻辑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收入分配不公也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不能像民粹一样回到粗鄙的平均主义。回到结果均等,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就是马克思也不赞成。解决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实质就是推进改革。正如我在前面所说,收入分配不公不单纯是收入分配方式问题,更重要的是体制和发展方式的问题。怎么做呢?我觉得就必须按照公平的逻辑,坚决推进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坚决推进司法领域的改革,坚决推进政治领域的改革,而且要全面的、整体的、配套的改革才能解决收入不公、差距过大的问题。
从会计学角度看,收入分配不公和差距过大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工资性收入,而是财产性收入,三是福利性收入。至于黑色收入或灰色收入,都隐匿在这三个层面之中。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三个层面的收入又与产权、政权的配置有关。在发达国家,只存在产权配置的差异,政治权——公民权的配置则是均等的。不存在特权,也就不存在由此而生的各种收入差别。因此,我国的收入差别不仅因产权而异,更重要的是因“特权”而异,且因特权的干预,使产权——要素收入也不均等。此外,还有各种黑色或灰色收入带来的巨大差别。即便同一个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城乡、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由于赋权不同,收入差是很大的。比如,一个没有北京户籍的人哪怕在北京生活了三十年,既没有政治赋权,没有选举权,无权参与公共事务,也没有享受福利赋权即不能享受户籍所带来的各种福利。要消灭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差,只有把政治赋权、福利和经济赋权均等化,否则,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是难以改变的。
因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逻辑是,改变不平等的政治和福利赋权,而不是回到结果均等的平均主义,改变政治和福利赋权需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的配套改革。就此谈几点意见。
第一,深化国企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企改革要反垄断,但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垄断,不能说国企垄断是错的,民企垄断就是对的。要寻找垄断的根源在哪里,从制度上反垄断。我认为,我们只能反行政垄断,不能反自然垄断,对于自然垄断只能“规制”。我们之所以出现这种垄断,主要是公共资源的管理制度出现了问题。因为制度有问题,该收的税费没收,该上交的利润没有缴,都白给了这些企业。既然白给,不滥用才怪。大量的资源税、财产税、增值税没收或少收,这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国企改革要结合公共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不能单纯地反垄断。国企改革可分成两个层面,一个是推进财税体制的改革,合理界定国家(公共)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二是要推进市场化改革,将大多数竞争性国企推入市场。为此要进行分类改革,规范营利性国企和非营利性国企的管理,不能浑水摸鱼。比如,网上经常说国企老总拿太多钱,国企老总就不应该拿太多钱了吗?民企老总就应该拿太多钱吗?我们拿什么判定国企老总拿钱太多了呢?国企高管的报酬究竟由谁决定?如果不进行分类改革,是永远说不清的。如果进行分类改革,国企老总该拿多少钱就有依据了,如果是市场聘用,就由市场说了算(市场决定),如果是国家派出,就参照公务员拿工资。因此,界定国企高管的收入,就要看国企是什么性质的国企,是公益的非营利性国企还是营利性国企。如果是非营利性国企就要参照公务员来管理,这在国际上都有惯例可循的。如果是营利性国企,就要按市场企业管理。国企领导人既享受国家干部的待遇,又享受市场经济的待遇,这就不合理了。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比如说在香港,特首拿多少钱?也就是一百多万港币,金管局局长则拿一千多万港币,因为后者是市场聘用制,前者是公务制,其他委任制官员工资也不高。行政委任制和市场聘用制是两回事。所以国企改革必须分类,如果你愿意往市场企业靠,你拿市场的高工资,全国人民都不会有意见,因为高薪收入要承担市场风险;如果你是委派的,采取的是公务员制的,你只能拿公务员薪酬,不能两边都要或者“一锅煮”。国企的问题和教育、医疗等问题一样,都是规则混乱,没有按规则出牌,没有遵循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在什么轨道开什么车,而是大卡车开在人行道,自行车上高速公路。这是国企的根本问题所在。
第二,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农村土地改革非常重要,这是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关键。城市化不是政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农民在城市安居乐业。农民为什么要像候鸟一样飞来飞去呢?不是他乐意,而是没有办法,他没有城市待遇,又买不起城里的房子。归根结底是没有钱,国家又“养不起”。但农民有土地,这是农民很重要的财富,但手中的土地不能自由流通,实现不了土地应有的价值,土地农转非只能由政府征收,其级差收入被政府和开发商拿去了。为什么不让农民的土地自由流通?为什么不能像我国台湾一样实行土地自由买卖呢?在我国台湾,农民土地可以自由交易,其土地级差收入为“多方分享”,实现了孙中山讲的“涨价归公”。我们的土地增值完全归公了吗?人们心里都有数。至少相当一部分流失了,农民只分到小头。
深入推进农民集体土地制度的改革,真正落实农民集体的土地权利,把土地给农民,农民愿意采取股份制就采取股份制,愿意采取集体经营就集体经营,统统由农民自己决定,即便集体所有制保持不变,农民获得了土地产权或使用权,这就相当于土地转化为资本,给了农民一笔财产性收入,这就为农民变市民提供了财产基础,就可以让农民自由选择,如采取市场的方式获取城市的福利权利等等。如果不给农民真正的土地产权,就不可能整体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那只能少数人暴发,大多数人受穷。
第三,资本市场的改革。我们的股市规模高居世界第二,但是全世界最糟糕的股市。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买股票,你可以有规则和规律可循,基本上可放心买较稳定的蓝筹股,但中国没有真正的蓝筹股,到处是地雷,一不小心就可能倾家荡产。在香港,蓝筹股相比小盘股通常是溢价,在中国却反过来了,蓝筹股比垃圾股市盈率低,由于有机可投,垃圾股满天飞。股市和GDP的增长关联度不大。整个股市就像赌场,股票就像彩票,上市公司发彩票圈钱,庄家操纵彩票赚钱,大多数股民买彩票赔钱。这是为什么?同样是体制问题。一是上市公司弄虚作假而不受应有的惩罚,二是做庄者公然践踏“三公”原则,操纵股市而逍遥法外,三是“大小非”解禁出售后不纳特殊财产税。资本市场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股市能好吗?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应该到时候了。首先要严格法治,坚决制裁上市公司和黑庄的欺诈行为,严刑峻法,维护股市的“三公”原则;其次是保护小投资者权益,如实行辩方举证,大股东欲出售股票先上架公告等等;三是征收对“大小非”出售股票酌时征收特殊财产税,等等。彻底扭转改变中国股市成为少数人掠夺大多数人财富的零和游戏,让广大股民真正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财产性收入。
第四,要改变二次分配的“逆向配置”和不透明的问题。刚才讲了一次分配即要素市场分配的不公问题,现在讲二次分配。在二次分配领域里,我们感觉到,越有钱有权的人越有高福利,越没钱没权的人福利越低。比如,低收入的农民比相对高收入的城里人的福利低;高收入的公务员比低收入的工人福利高等等。而且很多高福利是隐形的,甚至采取了灰色的形式。改革的方向,一是二次分配向低收入人群倾斜;二是财政公开,公共福利的分配应当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将暗补变成明补,适薪养廉,让公务员无后顾之忧,减少贪污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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